星期六, 11月 19, 2005

愛過境遷

動腦真的很累,尤其是在大家都休息的週末。實在坐不住書桌前,決定一個人出去走走。

我很喜歡沿著仁愛路走向金山南路,再轉進光華商場的這條路線。寬廣的椰林大道上都沒什麼人,但是一轉進光華商場又是人聲鼎沸,像是個完全不同的世界。就是因為沒什麼人,所以站在仁愛路上的一對情侶,吸引了我的注意。他們站在人行道的機車停車格裡,男方頭戴安全帽坐在停在路邊的機車上,顯然是準備好隨時要走,女方拿下安全帽站在一旁,目不轉睛的怒視著這個男生,就算不講半句話,應該也不難知道她在生這個男生的氣。而男方故意將眼光左顧右盼就是不想和女方四眼相對。雖然我戴著耳機,聽不到他們在說什麼(實際上他們也都沒有說話),但是很明顯的,男方做了一件他不願面對的問題。可能是偷吃被抓,也可能是他想和這個女生的關係到此為止。女方似乎完全不能接受這樣的發展。

這個畫面讓我想到,昨天吳淡如在電視上說的一段話。她說:「如果對方找到更愛的人,想要和你分手,那你為什麼不分手?他己經不會再愛你了啊?」。不管是男是女遇到這種問題,死纏爛打可能是最常用的手法,但是續繼纏下去,應該也是纏不回己經跑掉的心。

我認同吳淡如的說法,但我有不同的解讀。2個人會在一起,代表的是其中一方(賣方)提供了另一方(買方),他目前想要的需求,或許是心理的,或許是生理的。但是,當這個需求能被其它對象(產品)取代,或是需求方對這個產品己經不再需要時,賣方沒理由要買方吃下不想要的貨。賣方必須想想要怎麼樣改進產品(也就是自己)才能贏回買方的心。反之亦然。如果你是女生,看到這裡,你的反應可能是「笑死人,我幹嘛改變自己去滿足男人的需求」。其實供需不一定是女方供男方需,也可能是男方供女方需,女方也有可能有一天醒來,驚覺自己怎麼會是跟一個鱉三在交往。除非,一方在鬼迷心竅下和另一方在一起,這時侯,不小心高攀的一方還是可以使用死纏爛打這招維繫這段原本就不該出現的感情。

但是,這個理論在實際生活上有個很大的盲點,就是它無法對抗「婚姻」這個制度。婚前挑錯了對象,婚後就算不合用,也沒有辦法這麼容易的就退貨。所以,再三告戒未婚的朋友們一句話 - 「婚前不劈腿,婚後就後悔」。 共勉之.....

(小心背後的第三者)

這裡有首適合的歌...

離開 (張宇)

你們之間發生什麼事
現在問了會不會太遲
以為甜蜜時 愛正在流失
原來這是一種離開我的方式

*你們變成彼此的影子 
為了太晚相逢的類似 
情不自禁時 心很難控制 
你用我的結束成全你的開始*

#你也許會在某天想起遺憾的往事 
說不出當時最愛的名字 
我卻要用我離開你之後的一輩子 
忘了你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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