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11月 09, 2005

創業系列(四)用爆肝換來的6小時

時鐘指著五點半,最後的記憶是打開了iTune, 點了首周杰倫的「夜曲」。回過神時,己經播完了周杰倫的4張專輯、周傳雄的2張專輯、現在正播著周蕙的「約定」。己經重覆的做copy & paste動作6小時了,不太能記得剛才6小時間的詳細經過,唯一能確定的是,我還醒著。

真懷念當初在公司上班的日子,我可能早在6小時前聽完周杰倫的「夜曲」,就己經早早去睡了。不自覺的多聽了將近80首歌,為的只是自己創業的工作,不撐著做完它,不會有人幫你去分擔掉這些工作。但是,用正面一點的解讀,至少是拿自己的命,換自己的錢。

總是鳥先叫,天才亮。今天賣命也差不多可以先告一個階段了,又幫孩子多掙了2天的奶粉錢。走往房間的路上大概就己經睡著了,完全記不得是怎麼躺上床,蓋上被子。

接著,就換上班族出門了,在他們進了公司,吃完早餐,準備泡杯茶開始悠閒的一天時,我又該起床,開始一天20個小時的工作了。

(你的下班時間,我的中場休息 - 2001.01 台北)

2 則留言:

ERic 提到...

衝著一句話,拼著一口氣,一頭栽進一個早上九點做到早上三點;上班時沒有女同事可以調情,下班後也沒有女同事可以一起去開房間的生活,爭的是一個出人頭地的日子...希望肝在我發達後泡的是Vodka + Lime,不是福馬林...

予晞 提到...

搞不好福馬林裡的酒精比Vodka lime裡的酒精,更適合我們這些成功人仕...